韓億簡介
韓億(972年—1044年),字宗魏,祖籍真定靈壽(今屬河北),后徙居開封雍丘(今河南杞縣)。北宋名臣。咸平五年(1002年),韓億登進士第,知永城縣。景德二年(1005),通判陳、鄆、許諸州。景祐四年(1037年),授參知政事,后罷知應(yīng)天府。慶歷二年(1042年)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慶歷四年(1044年),韓億去世,年七十三。獲贈太子太保,謚號忠獻(一作忠憲)。有文集十卷,已佚。 ...〔? 韓億的詩文(3篇)〕人物生平
韓億的先祖是真定靈壽人,后移居開封府雍丘縣。
咸平五年(1002年),韓億登進士第,授職大理評事、知亳州永城縣,為政有聲名。其他州邑訴訟不能決斷的案件,郡守皇甫選就讓韓億來處理。其后通判陳州,正好河流泛濫,修筑堤防花費數(shù)萬,韓億沒有向百姓征收賦稅來進行修筑。
宋真宗曾想召試韓億,卻因他是宰相王旦的女婿,特地召見他,改知洋州。后經(jīng)多次升遷任尚書屯田員外郎、知相州。河北發(fā)生旱災(zāi),轉(zhuǎn)運使不將實情上告,韓億因而獨自上言說明發(fā)生災(zāi)荒,希望借貸給百姓租米。有人誣陷韓億的兒子韓綱接受賄賂,韓億請求自己辦理這件官司,事情雖然弄清楚,還是被降職任大名府通判。不久任殿中侍御史,升任侍御史,安撫淮、浙,又升為開封府判官,任河北轉(zhuǎn)運使。
宋仁宗初年,韓億任直史館、知青州,以司封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,判大理寺丞。吳植知臨江軍時,派人向宰相王欽若獻金賄賂,由于小吏來到京師,被審問,事情敗露,王欽若知道無法掩蓋,便捉拿小吏。仁宗下詔令交付臺司處理,而吳植自己說并未交納金子,反而誣陷小吏誤將自己要對親戚朋友的問候帶給王欽若。韓億對此案追究到底,終使吳植被除名,并按問王欽若,仁宗下詔不過問此事。
三司變更茶法,每年考核結(jié)果不加登記,韓億秉承詔令進行彈劾,從宰相以下都由于失當(dāng)而受處罰。自薛奎任職以后,韓億單獨執(zhí)掌臺務(wù)超過一年。
再授職龍圖閣待制,奉命出使契丹。這時的副使,是章獻太后的姻親,向契丹妄自傳達皇太后旨意,告訴契丹南北歡好并且子孫萬代相傳的意圖,韓億起初不知道。契丹主問韓億說:“皇太后已經(jīng)有旨,大使為何不言說?”韓億對答說:“本朝每次派遣使者,皇太后一定以此來告誡使者,并非想依靠北朝。”契丹主大喜,說:“這是兩朝老百姓的福氣啊?!比藗冋f副使已經(jīng)失辭,而韓億卻因勢利導(dǎo),將失言變成了恩惠,十分推許贊美他。
韓億其后任亳州知州,召知審刑院,再升任兵部郎中、同判吏部流內(nèi)銓,以右諫議大夫、樞密直學(xué)士知益州。按以往慣例,益州每年拿出官粟六萬石,賑濟貧民。這年發(fā)生大旱災(zāi),韓億拿出數(shù)倍的糧食,先發(fā)給百姓,百姓因此不挨餓。他又疏通九升江口,灌溉民田數(shù)千頃。維州、茂州與羌夷相鄰,蕃部每年到永康官場賣馬,韓億考慮到蕃部趁機偵察兩川情況,上奏將賣馬場遷到黎州境上。
后獲授御史中丞,他請求像唐朝的官制一樣,設(shè)置御史里行。
景祐二年(1035年),韓億以尚書工部侍郎之職同知樞密院事。這時天下太平已久,不修武備,于是請求二府各自列出上等才能的人任將帥數(shù)十人,逐步試用他們。又說武臣應(yīng)該懂得軍事,但書被禁止沒有流傳,請纂集要領(lǐng)進行傳授。這樣仁宗親自纂集《神武秘略》,來賜予守邊大臣。
唃廝啰與李元昊互相對攻,派人傳來捷報。朝廷議論加封唃廝啰節(jié)制。韓億說:“他們都是蕃臣,如今不能告諭讓他們解除仇恨,卻因而加賞,不是安綏統(tǒng)御天下的辦法。”加封之議便停止。李元昊每年派人到京師,出入民間沒有任何禁令,韓億請求下詔替他建館舍來禮待他,官府主管貿(mào)易,表面好像很煩擾,實際上是約束提防他。
景祐三年(1036年),知開封府范仲淹獻《百官圖》,指責(zé)宰相呂夷簡等級提拔不平均,卻暗中推薦韓億可以任用。范仲淹被貶后,仁宗將此事告訴韓億。韓億說:“范仲淹以公心推舉臣下,臣下的無能陛下知道;以私心推舉臣下,則臣下委質(zhì)以來,從沒有交付托予別人?!庇谑巧秊閼舨俊⒅?。正好忻州發(fā)生大地震,諫官韓琦上書認為宰相王隨、陳堯佐不是輔弼之才,又說韓億的兒子韓綜擔(dān)任群牧判官,不應(yīng)自請以兄長韓綱接替自己。韓億便與宰相都被罷官,出知應(yīng)天府,不久兼任資政殿學(xué)士、知成德軍。改知澶州,又知亳州,官至尚書左丞。
慶歷二年(1042年),韓億以太子少傅致仕。
慶歷四年(1044年),韓億去世,享年七十三歲。獲贈太子太保,謚號忠獻(一作忠憲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