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光三十年1850秋八月在臺灣府署評石頭記成作七律三章志喜 其一
說石頭經(jīng)廿四春,龍沙萬里上鯤身。棹聲鞭影都圓夢,雪送花迎各助神。
斬斷六根原是假,歸來一笑卻成真。借觀羲畫尊麟筆,腐史于今有后塵。
道光三十年1850秋八月在臺灣府署評石頭記成作七律三章志喜 其二
名教扶持自問難,談情書上著鉛丹。平生差可斯吾信,未死居然此事完。
古月一輪含妙象,梅花數(shù)點破春寒。辟開兒女全忠孝,人獸關頭豁大觀。
道光三十年1850秋八月在臺灣府署評石頭記成作七律三章志喜 其三
心血于焉用斗量,筆花生彩墨花香。獨燃一炬成秦火,橫掃浮云見太陽。
著論不隨無鬼沒,問年原比鍊都長。老身杯酒同詩祭,事業(yè)欣欣托渺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