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有汜》鑒賞
原文
江有汜,之子歸,不我以。不我以,其后也悔。
江有渚,之子歸,不我與。不我與,其后也處。
江有沱,之子歸,不我過。不我過,其嘯也歌。
賞析
全詩三章。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?!般帷?、“渚”、“沱”,上面的譯文都從支流這一意義上翻譯,而在棄婦心目中,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。她住在“汜”、“渚”、“沱”一帶,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,最后又從這些支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。從表現(xiàn)手法說,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,用的是賦體;從江水有支流,引出“之子歸”的事實,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味。
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。在三章詩中,那棄婦分別用“不我以”、“不我與”、“不我過”來訴說丈夫?qū)λ谋∏椤!安晃乙浴保遣灰坏阑厝?;“不我與”,是行前不和“我”在一起;“不我過“,是有意回避,干脆不露面。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嗇,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,無需再添加筆墨,其薄情薄意已如畫出。
詩中的棄婦是一位自信心很強的女人。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,因而預(yù)言丈夫今日的背棄行為,日后必將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懲罰,這就是各章結(jié)句所說的“其后也悔”、“其后也處”、“其嘯也歌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丈夫?qū)⑹艿降母星樯系淖晕覒土P與他背棄自己妻子的行為之間的對應(yīng)關(guān)系:“不我以”引出“悔”,“不我與”帶來“處”,“不我過”導(dǎo)致“嘯歌”。其愈是絕情,其后果也就愈加嚴重。當然,這只是棄婦一廂情愿的假想之辭。事實上,那男子很可能事過境遷,在感情上并不引起任何震動。對于理解這首詩來說,重要的不在于棄婦自信的論斷日后是否會成為事實,而是隱藏在這一論斷背后的棄婦思想感情的復(fù)雜性。棄婦設(shè)想故夫日后會后悔今日的背棄行為,其中就隱含了棄婦對于夫婦關(guān)系重歸于好的企盼;預(yù)言故夫今日的輕率必將招致日后的痛苦,這又泄露出棄婦恨過于愛的報復(fù)性的心態(tài)。這是她的軟弱,也是她的堅強。由此決定了這首詩風格上的特點,既一唱三嘆,極盡纏綿,又柔中見剛,沉著痛快。
此詩每章的前三句敘事,后兩句抒情。其中第三、四句重出——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現(xiàn)在這一句,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這一句,因而采取了反覆詠嘆的形式。重出的這一句子中的關(guān)鍵字,各章不同。從一章的“以”,一轉(zhuǎn)而為二章的“與”,再轉(zhuǎn)而為三章的“過”,愈轉(zhuǎn)愈深,丈夫如何薄情,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,都因了這一關(guān)鍵字的置換而得到一層深于一層的表現(xiàn)。全詩形式整齊,結(jié)構(gòu)嚴謹,用字精審,筆法卻極為自然,語言又十分淺近,達到了精工與自然、深入與淺出的完美結(jié)合,顯示出極高的藝術(shù)水平。
全詩以“江有汜”起興,反復(fù)申述,大意是:不讓我陪嫁,你會后悔的,你就痛苦去吧,你就一個人哭去吧。詩中“有”字為語助虛詞,“汜”、“渚”、“沱”都是具體的水名,“以”、“與”、“過”都是動詞,表示“陪同”(隨嫁)的意思。
佚名簡介
唐代·佚名的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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