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shàn xīng fā
注音ㄕㄢˋ ㄒ一ㄥ ㄈㄚ
繁體擅興發(fā)
⒈ ?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賦稅。
⒈ ?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賦稅。
引《三國(guó)志·魏志·武帝紀(jì)》“重豪彊兼并之法,百姓喜悅”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《魏書》:“其收田租畝四升,戶出絹二匹,綿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興發(fā)?!?br />亦省作“擅興”。 宋 曾鞏 《移滄州過(guò)闕上殿札子》:“常謹(jǐn)復(fù)除之科,急擅興之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