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ó kān
注音ㄅㄛˊ ㄎㄢ
繁體駁勘
⒈ ?駁回原判,重行審勘。
⒈ ?駁回原判,重行審勘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比詔諸提刑司,取翻異駁勘之獄,從輕斷決?!?br />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斷獄》:“雖經(jīng)按察司審録無寃,中間卻有漏落情節(jié),追勘不完,以致再行駁勘?!?/span>
⒈ ?案件被駁回重行覆審。
引《宋史·卷二〇一·刑法志三》:「景定元年,乃下詔曰:『比詔諸提刑司,取翻異駁勘之獄,從輕斷決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