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ǒng diàn
注音ㄩㄥˇ ㄉ一ㄢˋ
⒈ ?舊時佃農依約向地主交納地租,永久使用其土地以進行生產的一種租佃形式。
⒈ ?舊時佃農依約向地主交納地租,永久使用其土地以進行生產的一種租佃形式。
引《新華日報》1942.9.14:“租佃的期間既非永佃也非定期,完全是操縱在地主手中的活期?!?/span>
1.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,視為租賃所得。
2.地上權人或永佃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