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áo zé
注音ㄊㄠˊ ㄗㄜˊ
繁體逃責(zé)
⒈ ?逃避罪責(zé)。
⒈ ?逃避罪責(zé)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》:“四海之議,於何逃責(zé)?!?br />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記·屈支國》:“王聞?wù)鹋脟?yán)刑。弟曰:‘不敢逃責(zé),愿開金函。’”
李心傳 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·建炎元年三月》“宗維不許”自注引 宋 王若沖 《北狩行錄》:“某之罪失,固不可逃責(zé)?!?/span>
⒉ ?逃避債務(wù)。
引《陳書·高祖紀(jì)上》:“卻桉下髻,求哀之路莫從;竊鈇逃責(zé),容身之地?zé)o所。”
唐 劉知幾 《史通·編次》:“又自古王室雖微,天命未改,故臺名逃責(zé),尚曰 周王 ;君未繫頸,且云 秦國。”
章炳麟 《訄書·客帝匡謬》:“及夫陵夷積弱,處逃責(zé)之臺,被竊鈇之言,大枋既失,埶儕於家人,寧奉表以臣敵國,而猶巋然自謂尊於玄圣之裔,豈不忸哉!”
1.“事不避難,義不逃責(zé),素位而行,隨適而安,固吾人立身行己之大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