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tíng hù
注音ㄊ一ㄥˊ ㄏㄨˋ
繁體亭戶
⒈ ?古代鹽戶之一種。唐干元元年(公元758年)第五琦定鹽法,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,免其雜役,專制官鹽。因煮鹽地方稱亭場,故名。宋代京東、河北、兩浙、淮南、福建、廣南海鹽產(chǎn)區(qū)中,專指向政府領(lǐng)取本金產(chǎn)制正鹽(額鹽)歸公的鹽戶。亦稱“灶戶”,和制浮鹽(額外馀鹽)賣給商戶的“鍋戶”有別。元明兩代仍稱亭戶。清代文獻間或使用,一般通稱“灶戶”。
⒈ ?古代鹽戶之一種。 唐 乾元 元年(公元758年) 第五琦 定鹽法,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,免其雜役,專制官鹽。因煮鹽地方稱亭場,故名。 宋 代 京東、河北、兩浙、淮南、福建、廣南 海鹽產(chǎn)區(qū)中,專指向政府領(lǐng)取本金產(chǎn)制正鹽(額鹽)歸公的鹽戶。參見參見“灶戶”、“鍋戶”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四》:“亭戶冒法,私鬻不絶,巡捕之卒,遍于州縣?!?br />《宋史·食貨志下四》:“然自 皇祐 以來,屢下詔書輒及之,命給亭戶官本,皆以實錢;其售額外鹽者,給粟帛必良;亭戶逋歲課久不能輸者,悉蠲之?!?br />宋 葉適 《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銘》:“煎鹽實尅亭戶錢,以應(yīng)諸費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