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嚴(yán)氏為賊,而陽豎與焉。道周,周君留之十四日,載以乘車駟馬而遣之。韓使人讓周,周君患之。客謂周君曰:“正語之曰:‘寡人知嚴(yán)氏之為賊,而陽豎與之,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。小國不足亦以容賊,君之使又不至,是以遣之也?!?/p>
譯文及注釋
嚴(yán)遂謀殺了韓相俠累,陽豎參與其事。事后陽豎逃亡,經(jīng)過東周,東周君收留了他,讓他住了十四天,以后用四匹馬拉的車子把他放走了。韓國派人責(zé)問東周君,東周君因此憂慮不安。有人對東周君說:“您就直截了當(dāng)、毫不隱諱地對韓國使臣說:‘我本來是知道陽豎參與了嚴(yán)遂的謀殺事件的,所以把他留了十四天,等待貴國的指示。我們國小力弱,怎能違抗貴國,接納殺人兇犯呢?可是,貴國的使臣又不來,所以就把他放走了?!?/p>
參考資料:
1、佚名.http://www.wenyan51.com/article/21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