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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首頁 > 古籍 > 舊五代史詩人 > 其它·志十一

      其它·志十一

      薛居正等Ctrl+D 收藏本站

      原文

        夫官非位無以分貴賤,位非品無以定高卑,是以歷代史官,咸有所紀(jì),皆窮源 而討本,期與世以作程。迨乎唐祚方隆,明皇在宥,采累朝之故事,考眾職之遐源, 申命才臣,著成《六典》,其勛階之等級,品秩之重輕,則已備載于其中矣。故今 之所撰,不敢相沿,祖述五代之命官,以踵百王之垂范,或厘革升降,則謹(jǐn)而志之, 俾后之為天官卿者,得以觀焉。

        梁開平三年三月,詔升尚書令為正一品。按《唐六典》,尚書令正二品,是時 以將授趙州王镕此官,故升之。

       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,詔曰:“朝廷每有將相恩命,準(zhǔn)往例,諸道節(jié)度使帶平章 事、兼侍中、中書令,并列銜于敕牒后,側(cè)書‘使’字。今兩浙節(jié)度使錢是元帥、 尚父,與使相名殊,承前列銜,久未改正。湖南節(jié)度使馬殷,先兼中書令之時,理 宜齒于相位,今守太師、尚書令,是南省官資,不合列署敕尾。今后每署將相敕牒, 宜落下錢、馬殷官位,仍永為常式。”

        梁開平二年四月,改左右丞為左右司侍郎,避廟諱也。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 復(fù)舊為左右丞。

        后唐長興元年九月,詔曰:“臺轄之司,官資并設(shè),左右貂素來相類,左右揆 不至相懸,以此比方,豈宜分別。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,與左丞并為正四品?!?/p>

        右都省

        后唐長興四年九月,敕:“馮赟有經(jīng)邦之茂業(yè),宜進(jìn)位于公臺,但緣平章事字 犯其父名,不欲斥其家諱,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?!焙笾林茱@德中,樞 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,避其諱也。

        晉天福五年二月,敕:“以門下侍郎、中書侍郎并為清望正三品?!本旁?,詔 曰:“《六典》云:中書舍人掌侍奉進(jìn)奏參議表章,凡詔旨制敕、璽書策命,皆按 故事起草進(jìn)畫,既下,則署而行之。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緩,三曰違失, 四曰忘誤,所以重王命也。古昔已來,典實(shí)斯在,爰從近代,別創(chuàng)新名。今運(yùn)屬興 王,事從師古,俾仍舊貫,以耀前規(guī)。其翰林學(xué)士院公事,宜并歸中書舍人?!?/p>

        七年五月,中書門下上言::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:準(zhǔn)《官品令》, 侍中、中書令正三品,按《會要》,大歷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;左右常侍從三品, 按《會要》,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;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,大歷二年十一月升 為正三品;諫議大夫正五品,按《續(xù)會要》,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,以備中 書門下四品之闕;御史大夫從三品,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;御史中丞正五品, 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?!彪罚骸耙烁鳒?zhǔn)元敕處分,仍添入令文,永為定制?!?又詔:“門下侍郎,班在常侍之下,俸祿同常侍?!?/p>

        周顯德五年六月,敕:“諫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,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。” 按《唐典》,諫議大夫四員,正五品上,皆隸門下省,班在給事中之下。至?xí)?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,升為正四品下,仍分為左右,以備兩省四品之闕,故其班 亦升在給事中之上。近朝自諫議大夫拜給事中者,官雖序遷,位則降等,至是以其 遷次不倫,故改正焉。

        ──右兩省

       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,制:“以前同州節(jié)度使、檢校太尉、同平章事馮道為守 同空?!睍r議者曰:“自隋、唐以來,三公無職事,自非親王不恆置,于宰臣為加 官,無單置者。”道在相位時帶司空,及罷鎮(zhèn),未命官,議者不練故事,率意行之。 及制出,言議紛然,或云便可綜中書書下事或云須冊拜開府。及就列,無故事,乃 不就朝堂敘班,臺官兩省官入就列,方入,宰臣退,踵后先退。劉句又以罷相為 仆射,出入就列,一與馮道同,議者非之。及晉天福中,以李纮為司徒,周廣順初, 以竇貞固為司徒,蘇禹珪為司空,遂以為例,議者不復(fù)有云。

        ──右三公

       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,以李琪為御史大夫,自后不復(fù)除。其年冬十一月丙子, 諸道進(jìn)奏官上言:“今月四日,中丞上事,臣等禮合至臺,比期不越前規(guī),依舊傳 語,忽蒙處分通出,尋則再取指揮,要明審的。又蒙問: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?臣 等訴云:大夫曾為宰相,進(jìn)奏官伏事中書,事體之間,實(shí)為舊吏。若以別官除授, 合云傳語勞來,又堅令通出。臣等出身籓府,不會朝儀,拒命則恐有奏聞,遵稟則 全隳則例,伏恐此后到臺參賀,儀則不定者。”詔曰:“御史臺是大朝執(zhí)憲之司, 乃四海繩違之地,凡居中外,皆所整齊,籓侯尚展于公參,邸吏豈宜于抗禮。遽觀 論列,可驗侮輕,但以喪亂孔多,紀(jì)綱隳紊,霜威掃地,風(fēng)憲銷聲。今則景運(yùn)惟新, 皇圖重正,稍加提舉,漸止?jié)灿?。宜令御史臺,凡關(guān)舊例,并須舉行,如不稟承, 當(dāng)行朝典?!睍r盧文紀(jì)初拜中丞,領(lǐng)事于御史府,諸道進(jìn)奏官來賀,文紀(jì)曰:“事 例如何?”臺吏喬德威等言:“朝廷在長安日,進(jìn)奏官見大夫中丞,如胥吏見長官 之禮。及梁氏將革命,本朝微弱,諸籓強(qiáng)據(jù),人主大臣姑息邸吏,時中丞上事,邸 吏雖至,皆于客次傳語,竟不相見。自經(jīng)兵亂,便以為常?!蔽募o(jì)令臺吏諭以舊儀 相見,據(jù)案端簡,通名贊拜。邸吏輩既出,怒不自勝,相率于閣門求見,騰口喧訴。 明宗謂趙鳳曰;“進(jìn)奏官比外何官?”鳳對曰:“府縣發(fā)遞祗候之流也?!泵髯谠?; “乃吏役耳,安得慢吾法官。”乃下此詔。

        晉天福五年二月,以御史中丞為清望正四品。按《唐典》,御史中丞正五品上, 今升之。三年三月壬戌,御史臺奏:“按《六典》,侍御史掌糾舉百僚,推鞫獄訟, 居上者判臺,知公廨雜事,次和西推、贓贖、三司受事,次知東推、理匭?!彪芬?依舊制。遂以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皞為河南少尹,自是無省郎知雜者。

        開運(yùn)二年八月,敕:“御史臺準(zhǔn)前朝故事,以郎中、員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雜 事,近年停罷,獨(dú)委年深御史知雜。振舉之間,紀(jì)綱未峻,宜遵舊事,庶葉通規(guī)。 宜卻于郎署中選清慎強(qiáng)干者,兼侍御史知雜事?!?/p>

        ──右御史臺

        昔唐朝擇中官一人為樞密使,以出納帝命?!堵毠俜旨o(jì)》:唐樞密使與兩軍中 尉謂之“四貴”,天祐元年廢。項安世《家說》: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,有樞密房, 以主曹務(wù)。則樞密之任,宰相主之,未始他付,其后寵任宦人,始以樞密歸之內(nèi)侍。

        至梁開平元年五月,改樞密院為崇政院,始命敬翔為院使,仍置判官一人,自 后改置副使一人。二年十一月,置崇政院直學(xué)士二員,選有政術(shù)文學(xué)者為之,其后 又改為直崇政院。

       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崇政院依舊為樞密院,命宰臣郭崇韜兼樞密使,亦置直院 一人。

        晉天福四年四月,以樞密副使張從恩為宣徽使,權(quán)廢樞密院故也。先是,晉祖 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,懇求免職,只在中書,遂以宣徽使劉處讓代之,每有奏議, 多不稱旨。其后處讓丁憂,乃以樞密印付中書門下,故有是厘改也。

        開運(yùn)元年六月,敕依舊置樞密院,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,從中書門下奏請也。

        周顯德六年六月,命司徒平章事范質(zhì)、禮部尚書平章事王溥并參知樞密院事。

        梁開平元年四月,始置建昌院,以博王友文判院事,以太祖在籓時,四鎮(zhèn)所管 兵車賦稅、諸色課利,按舊簿籍而主之。其年五月,中書門下奏請以判建昌院事為 建昌宮使,仍以東京太祖潛龍舊宅為宮也。二年二月,以侍中案:原本有闕文,據(jù) 《五代會要》,以侍中韓建判建昌宮事。

        判建昌宮事。至十月,以尚書兵部侍 郎李皎為建昌宮副使。三年九月,以門下侍郎平章事薛貽矩兼延資庫使,判建昌宮 事。至四年十二月,以李振為建昌宮副使。乾化二年五月,以門下侍郎平章事于兢 兼延資庫使,判建昌宮事。其年六月,廢建昌宮,以河南尹魏王張宗奭為國計使, 凡天下金谷兵戎舊隸建昌宮者悉主之。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,以吏部尚書李琪為國 計使。自后廢其名額不置。

       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以左監(jiān)門衛(wèi)將軍、判內(nèi)侍省李紹宏兼內(nèi)勾,凡天下錢谷 簿書,悉委裁遣。自是州縣供帳繁費(fèi),議者非之。又內(nèi)勾之名,人以為不祥之言。 二年正月,敕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司,凡關(guān)錢物,并委租庸使管轄,踵梁之舊制也。 天成元年四月,詔廢租庸院,依舊為鹽鐵、戶部、度支三司,委宰臣一人專判。長 興元年八月,以許州節(jié)度張延朗行工部尚書,充三司使,班在宣徽使之下。三司置 使,自延朗始也。唐朝已來,戶部、度支掌泉貨,鹽鐵時置使名,戶部、度支則尚 書省本司郎中、侍郎判其事。天寶中,楊慎矜、王鉷、楊國忠繼以聚貨之術(shù),媚上 受寵,然皆守戶部、度支本官,別帶使額,亦無所改作。下及劉晏、第五琦亦如舊 制。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,不置使額。乾符后,天下兵興,隨處置租庸使以主調(diào) 發(fā),兵罷則停。梁時乃置租庸使,專天下泉貨。莊宗中興,秉政者不嫻典故,踵梁 朝故事,復(fù)置租庸使,以魏博故吏孔謙專使務(wù)。斂怨于天下,斫喪王室者,實(shí)租庸 之弊故也。洎明宗嗣位,思革其弊,未及下車,乃詔削除使名,但命重臣一人判其 事,曰判三司。至是,延朗自許州入再掌國計,白于樞密使,請置三司名。宣下中 書議其事。宰臣以舊制覆奏,授延朗特進(jìn)、行工部尚書,充諸道鹽鐵、轉(zhuǎn)運(yùn)等使, 兼判戶部、度支事,從舊制也。明宗不從,竟以三司使為名焉。

        梁開平三年正月,改思政殿為金鑾殿,至乾化元年五月,置大學(xué)士一員,始命 崇政院使敬翔為之。前朝因金巒坡以為門名,與翰林院相接,故為學(xué)士者稱“金巒” 焉。梁氏因之以為殿名,仍改“巒”為“鑾”,從美名也。大學(xué)士與三館大學(xué)士同。 《青箱雜記》:梁祖都汴,庶事草創(chuàng),貞明中,始于今右長慶門東北,創(chuàng)小屋數(shù)十 間為三館,湫隘尤甚。又周廬徼道咸出其間,衛(wèi)士騶卒朝夕喧雜,每受詔撰述,皆 移他所。

       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,敕翰林學(xué)士、尚書戶部侍郎、知制誥馮道,翰林學(xué)士、中 書舍人趙鳳,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學(xué)士,非舊號也。時明宗登位,每四方書奏,多令 樞密使安重誨讀之,不曉文義,于是孔循獻(xiàn)議,始置端明殿學(xué)士之名,命道等為之。 二年正月,敕:“端明殿學(xué)士宜令班在翰林學(xué)士上,今后如有轉(zhuǎn)改,仍只于翰林學(xué) 士內(nèi)選任。”初置端明殿學(xué)士,名目如三館之例,職在官下。趙鳳轉(zhuǎn)侍郎,遣人諷 任圜移職在官上,至今為例?!堵毠俜旨o(jì)》:晉天福五年,廢端明殿學(xué)士,開運(yùn)元 年,桑維翰為樞密使,復(fù)奏置學(xué)士。

        同光元年四月,置護(hù)鑾書制學(xué)士,以尚書倉部員外郎趙鳳為之。時莊宗初建號, 故特立此名,非故事也。八月,賜翰林學(xué)士承旨、戶部尚書盧質(zhì)論思匡佐功臣,亦 非常例也。

        天成三年八月,敕:“掌綸之任,擢才以居,或自初命而升,或自顯秩而授, 蓋重厥職,靡系其官,雖事分皆同,而行綴或異,誠由往日未有定規(guī),議官位則上 下不恆,論職次則后先未當(dāng),宜行顯命,以正近班。今后翰林學(xué)士入院,并以先后 為定,惟承旨一員,出自朕意,不計官資先后,在學(xué)士之上,仍編入《翰林志》。” 其年十一月,敕:“新除翰林學(xué)士張昭遠(yuǎn),早踐綸闈,久司史筆,曾居憲府,累陟 貳卿,今既擢在禁林,所宜別宣班序,其立位宜次崔棁?!薄端问贰堈褌鳌罚簳x 天福二年,宰相桑維翰薦昭為翰林學(xué)士。內(nèi)署故事,以先后入為次,不系官序,特 詔昭立位次承旨崔棁。據(jù)《宋史》則此敕當(dāng)在晉天福中,是書系于唐天成三年后, 疑原本有脫誤。

        晉開運(yùn)元年六月,敕:“翰林學(xué)士與中書舍人,舊分為兩制,各置六員,偶自 近年,權(quán)停內(nèi)署,況司詔命,必在深嚴(yán),將使從宜,卻仍舊貫,宜復(fù)置翰林學(xué)士院?!?/p>

        周顯德五年十一月,詔曰:“翰林學(xué)士職系禁庭,地居親近,與班行而既異, 在朝請以宜殊。起今后當(dāng)直下直學(xué)士,并宜令逐日起居,其當(dāng)直學(xué)士,仍赴晚朝。” 舊制,翰林院學(xué)士與常參官五日一度起居,時世宗欲令朝夕謁見,訪以時事,故有 是詔。

        ──右內(nèi)職

       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,詔曰:“開府儀同三司,階之極;太師,官之極;封王, 爵之極;上柱國,勛之極。近代已來,文臣官階稍高,便授柱國,歲月未深,便轉(zhuǎn) 上柱國;武資不計何人,初官便授上柱國。官爵非無次第,階勛備有等差,宜自此 時,重修舊制。今后凡是加勛,先自武騎尉,經(jīng)十二轉(zhuǎn)方授上柱國,永作成規(guī),不 令逾越。”雖有是命,竟不革前例。

        右勛格

       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,尚書考功上言:“今年五月,翰林學(xué)士程遜所上封 事內(nèi),請自宰相百執(zhí)事、外鎮(zhèn)節(jié)度使、刺史,應(yīng)系公事官,逐年書考,較其優(yōu)劣。 遂檢尋《唐書》、《六典》、《會要》考課,令書考第?!睆闹?。時議者曰:“考 績之法,唐堯、三代舊制。西漢以刺史六條察郡守,五曹尚書綜庶績,法尤精察, 吏有檢繩。漢末亂離,舊章弛廢。魏武于軍中權(quán)制品第,議吏清濁,用人按吏,頓 爽前規(guī)。隋、唐已來,始著于令。漢代郡守,入為三公,魏、晉之后,政在中書, 左右仆射知政事,午前視禁中,午后視省中,三臺百職,無不統(tǒng)攝。以是論之,宰 輔憑何較考?自天寶末,權(quán)置使務(wù)已后,庶事因循,尚書諸司,漸致有名無實(shí),廢 墜已久,未知憑何督責(zé)?!背踢d所上,亦未詳本源,其時所司雖有舉明,大都諸官 亦無考較之事。

        右較考

        梁開平元年四月,詔:“開封府司錄參軍及六曹掾?qū)伲烁髦靡粏T,兩畿赤縣, 置令、簿、尉各一員?!倍晔?,省諸道州府六曹掾?qū)?,只留戶曹一員,通判六 曹。

       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中書門下奏;“諸寺監(jiān)各請只置大卿監(jiān)、祭酒、司業(yè)各 一員,博士兩員,其余官屬并請權(quán)停。惟太常寺事關(guān)大禮,大理寺事關(guān)刑法,除太 常博士外,許更置丞一員。其王府及東宮官屬、司天五官正、奉御之類,凡不急司 存,并請未議除授。其諸司郎中、員外郎,應(yīng)有雙曹處,且署一員,左右散騎常侍、 諫議大夫、給事中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補(bǔ)闕、拾遣,各置一半。三院侍御史仍委 御史中丞條理申奏,即日停罷。朝官仍各錄名氏,具罷任月日,留在中書,候見任 官滿二十五個月,并據(jù)資品卻與除官。”從之。

        周顯德五年十二月,詔:“兩京五府少尹、司錄參軍,先各置兩員,起今后只 置一員,六曹判司內(nèi)只置戶曹、法曹各一員,其余及諸州支使、兩蕃判官并省?!?/p>

        右增減

        梁開平元年五月,改御食使為司膳使,以小馬坊使為天驥使,文思院使為乾文 院使,同和院使為儀鸞院使。其年又改城門郎為門局郎,避廟諱也。唐同光元年十 一月,依舊為城門郎。

       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,詔曰:“雄武軍節(jié)度使官銜內(nèi),宜兼押蕃落使。”《職 官分紀(jì)》:長興元年,分飛龍院為左右院,以小馬坊為右飛龍院。

        二年七月, 詔曰:“頃因本朝親王遙領(lǐng)方鎮(zhèn),其在鎮(zhèn)者,遂云副大使知節(jié)度事,但年代已深, 相沿未改。今天下侯伯并正節(jié)旄,惟東、西兩川未落‘副大使’字,宜令今后只言 節(jié)度使?!?/p>

        晉天福五年四月丙午,詔曰:“承旨者,承時君之旨,非近侍重臣,無以稟朕 命、宣予言。是以大朝會宰臣承旨,草制詔學(xué)士承旨,若無區(qū)別,何表等威?除翰 林承旨外,殿前承旨宜改為殿直,密院承旨宜改為承宣,御史臺、三司、閣門、客 省所有承旨,并令別定其名。”

        周廣順二年十二月,詔改左右威衛(wèi)復(fù)為屯衛(wèi),避御名也。

        ──右改制

       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,中書門下奏:“糾轄之任,時謂外臺,宰字之官,古稱列 爵,如非朝命,是廢國章。近日諸道多是各列官銜,便指州縣,請朝廷之正授,樹 籓鎮(zhèn)之私恩,頗亂規(guī)程,宜加條制。自今后大鎮(zhèn)節(jié)度使,管三州已上者,每年許奏 管內(nèi)官三人;如管三州以下者,許奏管內(nèi)官二人。仍須有課績尤異,方得上聞。若 止于檢慎無瑕,科征及限,是守常道,只得書考旌嘉,不得特有薦奏。其防御使每 年只許奏一人,若無尤異,不得奏薦。刺史無奏薦之例,不得輒亂規(guī)程。”其年八 月,中書奏:“偽庭之時,諸籓參佐,皆從除授。自今后諸道除節(jié)度副使、兩使判 官除授外,其余職員并諸州軍事判官,各任本處奏辟,其軍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。 所冀招延之禮,皆合于前規(guī);簡辟之間,無聞于濫舉?!睆闹?。

        長興二年十一月,詔曰:“闕員有限,人數(shù)常多,須以高低,定其等級,起今 后兩使判官罷任后,宜一年外與比擬;書記、支使、防御團(tuán)練判官等,二年外與比 擬;推巡、防御團(tuán)練推官、軍事判官等,并三年后與比擬。仍每遇除授,量與改轉(zhuǎn) 官資,或階勛,或職資。其有殊常勤績者,別議優(yōu)升。若有文學(xué)智術(shù)超邁群倫,或 為眾所稱,或良知迥舉、察驗的實(shí)者,不拘年月之限?!?/p>

        清泰二年八月,中書門下上言:“前大卿監(jiān)、五品升朝官、西班將軍,皆在任 許滿二十五月,如沖替已經(jīng)二十月,即別任用。少卿監(jiān),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監(jiān), 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(jiān),今后并只三任,逐任須月限滿,無殿責(zé)者便入此官。西 班將軍,罷任一年許求官,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將軍,今只以三任為限,三任大將 軍方入上將軍,并須逐任滿月限,無殿責(zé),或曾任金吾將軍、街使、籓鎮(zhèn)刺史,特 敕并不拘此例。諸道除兩使判官外,書記已下任自辟請。應(yīng)朝官除外任,罷任后一 年方許陳乞。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,若官兼三院御史,即除中下縣令;兼大夫、中 丞、秘書少監(jiān)、郎中、員外郎與清資。初任升朝官,檢校官至尚書、常侍、秘書監(jiān)、 庶子,升朝便與少卿監(jiān)。諸州防御、團(tuán)練判、推官,并請本州奏辟,中書不更除授。 應(yīng)出選門官帶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銜,罷任后周年,許陳乞。諸州別駕,不除令 錄,仍守本官月限,得替后一年,許陳乞。長史、司馬,因攝奏正,未有官者送名。” 從之。

        三年五月乙未,詔曰:“近以內(nèi)外臣僚,出入迭處,稍均勞逸,免滯轉(zhuǎn)遷,應(yīng) 兩司判官、畿赤令,取郎中、員外、補(bǔ)闕、拾遣、三丞、五博,少列宮僚,選擇擢 任。一則俾籓方侯伯,別耀賓階;次則致朝列人臣,備諳時政。今后或有滿闕,便 宜依此施行。”

        周廣順元年夏五月辛巳,詔:“朝廷設(shè)爵命官,求賢取士,或以資敘進(jìn),或以 科級升。至有白首窮經(jīng),方諧一第;半生守選,始遂一官。是以國無幸民,士不濫 進(jìn)。近年州郡奏薦,多無出身、前官,或因權(quán)勢書題,或是衷私請托,既難阻意, 便授真恩。遂使躁求僥幸之徒,爭游捷徑;辛苦孤寒之士,盡泣窮途。將期激濁揚(yáng) 清,所宜循名責(zé)實(shí)。今后州府不得奏薦無前官及無出身人,如有奇才異行,越眾超 群,亦許具名以聞,便可隨表赴闕,當(dāng)令有司考試,朕亦親自披詳,斷其否臧,俾 之升黜,庶使人不謬舉,野無遺才。”

        顯德二年六月,詔:“兩京諸道州府留守判官、兩使判官、少尹、防御團(tuán)練軍 事判官,今后并不得奏薦;其防御團(tuán)練、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?!?/p>

        ──右厘革

       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,起居郎殷鵬上言:竊聞司封格式,內(nèi)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 者,無父母便與追封贈,父母在即未敘未封。以臣所見,誠為不可,此則輕生者而 重死者,棄今人而錄故人,其榮有何?其理安在?又云,父母在,品秩及格者,即 以封其母,不加其父,便加邑號,兼曰太君。遂令妻則旁若無夫,子則上若無父, 豈有父則賤而母則貴,夫則卑而妻則尊?若謂其父未合加恩,安得其母受賜;若謂 以子便合貴,曷得其父不先封?伏以父尊母卑,天地之道,尊無二上,國家同體。 今授封父無爵,名教不順,莫大于茲。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,父母在,其父母已 有官爵者,即敘進(jìn)資品以及格式,或不任祿仕,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,所貴得以 敘封妻室。即父母俱榮,孝子無不逮之感;閨門交映,圣君覃慶賞之恩。噫!荷陛 下孝沼之風(fēng),受陛下榮親之祿者,靜而屈指,不過數(shù)人。陛下得以特議舉行,編為 令式,勸天下之為善,令域中之望風(fēng),自然見前代之闕文,成我朝之盛典。況唐長 興元年德音內(nèi)一節(jié)‘應(yīng)在朝中外臣僚,父母在,并與加恩’。司封不行明制,堅執(zhí) 前文;儻布新恩,兼合舊敕,庶使事君事父,恆遵一體之規(guī);為子為臣,不失兩全 之義。臣又聞司封令式,內(nèi)外臣僚官階及五品已上者,即與封妻廕子,固不分于清 濁,但只言其品秩。且諫議大夫、給事中、中書舍人并是五品,贊善大夫、洗馬、 中允、奉御等亦是五品。若論朝廷之委任,宰臣之?dāng)M論,出入之階資,中外之瞻望, 則天壤相懸矣。及其敘封,乃為一貫,相沿至此,甚非。而況北省為陛下侍從之臣, 南宮掌陛下經(jīng)綸之務(wù),憲臺執(zhí)陛下紀(jì)綱之司,首冠群僚,總為三署,當(dāng)職尤重,責(zé) 望非輕。此則清列十年,不遂顯榮之愿;彼則雜班兩任,便承封廕之恩。事不均平, 理宜改革。伏乞自今后應(yīng)諸官及五品已上者,即依舊制施行,應(yīng)三署清望官及六品 已上,便與封廕。清濁既異,品秩宜升,仍下所司,議為恆式。”從之。

        漢乾祐元年七月,詔:“尚書省集議,內(nèi)外臣僚,父在,母承子廕,敘封追封, 合加‘太’字否?以聞。”尚書省奏議曰:“今詳前后敕條,凡母皆加‘太’字, 存歿并同。此即是父歿母存,即敘封進(jìn)封內(nèi)加‘太’字,母歿追封,亦加‘太’字, 故云存歿并同。若是父在,據(jù)敕格無載為母加‘太’字處。若以近敕,因子貴與父 命官,父自有官,即妻從夫品,可以封妻,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‘太’字。若雖有 因子之官,其品尚卑,未得廕妻,亦不合用子廕之限?!睆闹?/p>

        周顯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,尚書兵部上言:“本司廕補(bǔ)千牛、進(jìn)馬。在漢乾祐 中散失敕文,自來只準(zhǔn)《晉編敕》及堂帖施行。伏緣前后不同,請別降敕命?!痹t 曰:“今后應(yīng)廕補(bǔ)子孫,宜令逐品許補(bǔ)一人,直候轉(zhuǎn)品,方得更補(bǔ),不得于本品內(nèi) 重疊收補(bǔ)。如是所補(bǔ)人有身故、除名、落籓、廢疾及應(yīng)舉及第內(nèi),只許于本品內(nèi)再 補(bǔ)一人。太子進(jìn)馬、太子千牛,不用收補(bǔ)。詹事依祭酒例施行。兵部尚書、侍郎, 舊例不許收補(bǔ),宜許收補(bǔ)。致仕官歷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、武班二品及丞郎給舍 已上,金吾大將軍、節(jié)度、防御、團(tuán)練、留后者,方得補(bǔ)廕?;蕪J人,其祖、父曾 授著皇朝官秩,方得收補(bǔ)。應(yīng)合收補(bǔ)人,須是本官親子孫年貌合格,別無渝濫,方 許施行。余從舊例處分?!?/p>

        右封廕

        梁開平四年四月,敕:“諸州鎮(zhèn)使,官秩無高卑,并在縣令之下?!逼淠昃旁?, 詔曰:“魏博管內(nèi)刺史,比來州務(wù),并委督郵,遂使曹官擅其威權(quán),州牧同于閑冗, 俾循通制,宜塞異端,并宜依河南諸州例,刺史得以專達(dá)?!睍r議者曰:“唐朝憲 宗時,烏重允為滄州節(jié)度使,嘗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,以奪刺史權(quán)與縣令職 而自作威福耳。若二千石各得其柄,又有鎮(zhèn)兵,雖安、史挾奸,豈能據(jù)一墉而叛哉! 遂奏以所管德、棣、景三州,各還刺史職分,州兵并隸收管。是后雖幽、鎮(zhèn)、魏三 道,以河北舊風(fēng),自相傳襲,惟滄州一道,獨(dú)稟命受代,自重允制置使然也。則梁 氏之更張,正合其事矣?!?/p>

        后唐長興二年正月,詔曰:“要道才行,則千岐共貫;宏綱一舉,則萬目畢張。 前王之法制罔殊,百代之科條悉在,無煩改作,各有定規(guī),守程式者心逸日休,率 胸臆者心勞日拙。天垂萬象,星辰之分野靡差;地載群倫,岳瀆之方隅不易。儻各 司其局,則皆盡其心。且律令、格式、六典,凡關(guān)庶政,互有區(qū)分,久不舉行,遂 至隳紊。宜準(zhǔn)舊制,令百司各于其間錄出本局公事,巨細(xì)一一抄寫,不得漏落纖毫, 集成卷軸,仍粉壁書在公。若未有廨署者,文書委官司主掌,仍每有新授官到, 令自寫錄一本披尋?;蛞蝾檰栔畷r,應(yīng)對須知次弟,無容曠闕。每在執(zhí)行,使庶僚 則守法奉公,宰臣則提綱振領(lǐng),必當(dāng)彝倫攸敘。所謂至道不繁,何必期年,然后報 政。宜令御史臺遍加告諭催促,限兩月內(nèi)抄錄及粉壁書寫須畢,其間或有未可便行, 及曾厘革事件,委逐司旋申中書門下,當(dāng)更參酌,奏覆施行?!逼淠臧嗽拢罚?“今后大理寺官員,宜同臺省官例升進(jìn),其法直官,比禮直官任使?!?/p>

        應(yīng)順元年春三月戊午,宗正上言:“故事,諸陵有令、丞各一員,近令、丞不 俱置,便委本縣令兼之。緣河南、洛陽是京邑,恐兼令、丞不便?!痹t特置陵臺令、 丞各一員。

        右雜錄